公告:
呼吸機必須具備四個基本功能,即向肺充氣、吸氣向呼氣轉換,排出肺泡氣以及呼氣向吸氣轉換,依次循環往復。因此必須有:
⑴能提供輸送氣體的動力,代替人體呼吸肌的工作;
⑵能產生一定的呼吸節律,包括呼吸頻率和吸呼比,以代替人體呼吸中樞神經支配呼吸節律的功能;
⑶能提供合適的潮氣量(VT)或分鐘通氣量(MV),以滿足呼吸代謝的需要;
⑷供給的氣體好經過加溫和濕化,代替人體鼻腔功能,并能供給高于大氣中所含的O2量,以提高吸入O2濃度,改善氧合。
動力源:可用壓縮氣體作動力(氣動)或電機作為動力(電動)呼吸頻率及吸呼比亦可利用氣動氣控、電動電控、氣動電控等類型,呼與吸氣時相的切換,常于吸氣時于呼吸環路內達到預定壓力后切換為呼氣(定壓型)或吸氣時達到預定容量后切換為呼氣(定容型),不過現代呼吸機都兼有以上兩種形式。
當嬰幼兒并發急性呼吸衰竭時,經過積極的保守治療無效,呼吸減弱和痰多且稠,排痰困難,阻塞氣道或發生肺不張,應考慮氣管插管及呼吸機。
呼吸機的適應癥:
(1)各種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,包括呼吸窘迫綜合征(ARDS)。
(2)慢性呼吸衰竭急性加劇。
(3)重度急性肺水腫和哮喘持續狀態。
(4)小兒心胸外科的術中術后通氣支持。
(5)呼吸功能不全者纖維支氣管鏡檢查,頸部和氣管手術,通常采用高頻通氣支持。
呼吸機的禁忌癥:
(1)氣胸與縱隔氣腫未行引流者。
(2)大量胸腔積液。
(3)巨大肺大泡。
(4)低血容量休克未糾正者。
(5)急性心梗伴有心功能不全者。但氣胸、支氣管胸膜瘺、急性心肌梗塞、心功能不全者,必要時可使用高頻通氣!